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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对防治烧伤早期低血容量休克的补液方法。

答案:

(1)补液量的计算:根据二度、三度烧伤面积来计算补液量。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内,成人每千克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胶体(血浆)和电解质(平衡盐液)液量共为1.5mL;儿童为1.8mL;婴儿则为2mL。还要补给每日所需的水分(5%葡萄糖溶液),成人为2000~3000mL(儿童按每千克体重60~80mL,婴儿每千克体重100mL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