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请简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主要区别。(6分)
答案: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两种不同的会计确认方法。权责发生制要求根据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而不考虑实际的收付情况。因此,它更关注权利和责任的确认,而不是款项的实际收付。与之相反,收付实现制则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因此,它更注重现金流动,而不是权利和责任的发生。这两种方法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例如,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销售成立,无论是否收到货款,都可以确认收入;而在收付实现制下,只有实际收到货款时才可以确认收入。同样的,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只要支付了款项,就可以在收付实现制下确认费用;而在权责发生制下,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或其他约定来确定费用的归属期间。总体而言,权责发生制更为普遍,因为它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收付实现制则主要应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