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聘请乙负责做家务,某日,乙在做家务时,甲突然晕倒,乙赶紧去扶甲,并将甲送进医院治疗,在乙救助甲的过
答案:
答:(1)乙以无因管理找甲支付支出的相应费用,理由成立。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