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论述题评述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对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
1988年第16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对继承问题主要有以下规定:(1)采取同一制。(2)继承的准据法原则上分为三个类型,同时还承认被继承人选择准据法。即:①如果被继承人具有其死亡时惯常居所地国的国籍则依该国法律。如果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为止,被继承人有居住5年以上的惯常居所时,依该惯常居所地法。其他情况下,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②最密切联系原则。即在前述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与被继承人有更密切联系时,依其本国法。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他国家有更密切联系,依该国法律。③意思自治原则。如果被继承人对准据法已作了选择且这种选择有效时,上述原则不予适用。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为选择时或死亡时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或惯常居所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