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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未予通过保密资格审查的单位和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再次申请保密资格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案:

未予通过审查的单位,经认真整改可于收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复查)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被撤销保密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