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科搜题免费

问题:

老教授甲因小保姆乙乖巧听话,就和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乙对甲的某房屋享有20年的‘居住权’,乙享有占

答案:

这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之种类法定。若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合同或者遗嘱)创设法外物权类型(如设立居住权),该“权利”不是物权,不发生物权效力。但若无其他无效事由,可产生合同上的效力。因此: 1甲、乙的约定违反物权种类法定,乙对该房屋不享有作为用益物权的“居住权”,乙无权占有、使用丙享有所有权的房屋。 2甲、乙的约定是一个有效的合同,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