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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1610-①20-②20+④(10-50)-⑤100×50%-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420=1060(万元)应交所得税=1060×25%=265(万元)。 涉及知识点: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