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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

选项

  • 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 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 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 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 答案: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