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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先行收回,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案:

答: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 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 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第一, 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 益分配比例。第二,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 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第三,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合作企业的亏损末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