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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持有相城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

答案: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3)劳动能力充分发挥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