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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在与乙结婚前笔耕不辍,交付数部著作于出版社。二人婚后数月,书稿陆续付梓,得款十万余元。依《婚姻法》

答案:

B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甲获得的稿酬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