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乙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能否要求分割共有物,为什么?
答案:
答:不能。因为本案甲乙之间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即因一定的身份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共有,目的在于维系此种身份关系,使之更加稳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共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终止止,即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因此,在未解除婚姻关系前,乙是不能请求分割共同共有物的。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一方隐匿、挥霍夫妻财产、拒绝给生病的配偶治病时,他方可以在未解除夫妻关系时,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