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简述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答案:
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法律关系构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计算机及网络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包括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又称单位主体)。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是出于主观目的,即出于故意。同时,犯罪主体所从事的犯罪活动是利用计算机特性进行的,如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而那些诸如盗窃计算机资产等在物理上以计算机为犯罪客体的犯罪,往往属于传统形态的盗窃罪,其犯罪主体不应列入计算机犯罪的范畴。 (2)关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计算机及网络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往往是针对另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攻击和破坏,造成其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等。因此,它是一种对多客体的侵犯行为,一方面侵犯了计算机系统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则对国家的计算机安全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同时,还有可能对受害的计算机系统当中数据所涉及的第三方的权益造成危害。 (3)关于犯罪工具。在计算机及网络犯罪中,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可能是被侵害的对象,也可能是犯罪的工具,具体可以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直接把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侵害对象,如非法从系统中复制、篡改、删除保密的信息数据等;二是以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工具,以对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侵害客体,如黑客利用互联网非法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窥视、更动、窃取其重要数据,拒绝合法用户的服务请求,甚至导致他人计算机系统瘫痪等;三是以计算机系统为工具,应用计算机技术直接进行触犯刑法的活动,如利用计算机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动宣传,从事颠覆国家的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