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完善我国的抚养制度
答案:
1、现行法未能将扶养集中到一个范畴内规定,而是分置在不同的亲属身份关系中,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全面、井然有序的扶养法规范体系;2、现行法过于简略、抽象,对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及其发生扶养的条件缺乏周密把握和严谨的规范;3、现行法采用“抚养”“扶养”“赡养”三种称谓来分别表达不同亲属间的扶养关系,而其他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中使用“扶养”作为总称,从而发生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在没有权威性立法包解释的情况下不便于统一掌握;4、现行法对亲子之间的扶养与“亲权”混杂在一起;5、亲属扶养关系不仅是一种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在诸多法律部门中也有相应的法律后果,与公民的人身权和民事责任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婚姻法》有关扶养的规定一直未能很好地发挥,从而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